土地是我國的重要資源,但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是有所區別的。那么,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有什么區別?具體有這些不同點存在!

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補償?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4、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5、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6、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7、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8、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9、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補償?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征地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對于這幾項費用的給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總得來說,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在金額上就有一定的區別,補償的項目也不同。